疾走公文檔案:台灣電影的(偽)維基解密
疾走公文檔案:台灣電影的(偽)維基解密
言論自由日是很新的國定紀念日,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行政院宣布將言論自由日定於四月七日,那是鄭南榕自焚身亡的日子,此後每年四月七日,便會看到與言論自由相關的紀念活動,例如二○一八年四月初我應邀擔任一個工作坊的講師,便是分享如何將自己對當前影視作品的想法自由地運用語言及文字表達出來。今年,國家人權博物館自言論自由日起,在白色恐怖景美紀念園區仁愛樓美工工場展出長達八個月的「剪出來的電影史:戰後電影審查特展」,一解禁片神秘面紗。
「禁片」這個詞1945-2015
究竟什麼是禁片?為什麼被禁?因片子內容涉及政治色情?或者因人因事使然?在「禁片」聳人聽聞的標籤背後,存在著什麼樣的政治眉眉角角?即使是經歷戒嚴時期的朋友們,往往對禁片也是一知半解。這個特展,是國內首度以系統性方式公開電影審查檔案,所謂審查檔案,其實就是各式各樣的公文往來,文字乍看扁平無趣,一旦仔細深究,彷彿一頭栽入歷史隧道,倘若足夠敏感,能夠從這些已成時代遺跡的隻字片語中抓到蛛絲馬跡,似是考古似是解謎,自行找出與這些公文檔案相關的電影、照片相互參照解讀,既是另種型態的沉浸式體驗,更慎重一點的說法則是轉型正義。
台灣電影檢查制度自一九四五年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擬定《台灣省電影審查暫行辦法》開始,幾經名義及法規變更,走過戒嚴歲月,直至二○一五年五月新修正的《電影法》經立法院三讀通過,電影片檢查制度走入歷史,「禁片」這個專有名詞才正式絕跡,自此電影要在台灣放映,只有分級再無禁演。
禁片在台灣,因著內容涉及敏感政治立場、賣弄情色以及違反善良風俗而遭禁,是主要因素。比較麻煩的是,以上因素但憑主觀認定,所謂「主觀」便是因人而異,並非絕對黑白,於是內容訊息應該要多敏感才會牴觸到政治神經?所謂的情色指的是視覺實相或者精神層次的意淫幻念也算在內?真正最難以捉摸的是違反善良風俗的「違反」尺度應當如何界定?用現今角度來看各式各樣海內外電影的遭禁公文,那些用字遣詞通常簡略直接的查禁理由,經過半個世紀五十載滄海桑田,戒嚴時期草木皆兵的肅殺氣氛不再,反倒多了物換星移是非顛倒之荒謬感慨。再者,很多時候禁片之所以成為禁片,其實是訛傳,而非真的遭禁,改編自瓊瑤首部長篇小說的同名電影《窗外》就是個有趣的例子。
國內准演,國外禁演——「禁」的尺度
很多人聽到瓊瑤電影《窗外》便會想起林青霞,然後便會有個依稀的印象,林青霞似乎是從海外紅回國內,所以《窗外》是因為涉及師生戀主題而遭禁嗎?《窗外》有兩個版本,讓林青霞一炮而紅的一九七三年彩色版是第二版,該版未曾在台正式上映,但原因並非遭禁,而是與瓊瑤顧及《窗外》文本帶有自傳色彩,第一版電影改編上映後引發母親嚴重不快有關。瓊瑤在第二版開拍之前訴諸法律,最終雖勉強同意影片拍攝,但禁止影片在台灣上映,直至導演宋存壽於二○○八年過世後,該片才終於在台首映。
《窗外》另有個拍攝於一九六六年的黑白版本,導演是廣播教母崔小萍,飾演女主角江雁容的則是李敖當時女友吳海蒂,吳海蒂拍完片子之後並無在電影圈發展的打算,與李敖分手後便去了美國。在黑白版《窗外》電影片檢查申請書的掃描檔案中,可以看到它的樣片初檢、影片初檢、添照換照、申請核發出國證明書、擬出國洗印拷貝申請准予免稅運回、申請出國文化映演、產地證明書等相關公文。《窗外》的電影片初檢申請書日期上寫的是一九六六年四月廿八日,當時國片送檢除了要附上本事六份,還要一份具結書、兩份歌曲唱詞。檢查畢領取日期是五月七日,必須支付檢查規費新台幣一千零八十元、執照工本費新台幣一百五十元,准演執照有效日期為三年,比較有趣的是檢查意見欄,本猜想會針對師生戀內容進行批判但卻沒有,而是大張旗鼓用了三行去簡略將故事情節簡述一遍「本片描述台北一高中女生江雁容痴戀其男導師康南,女母以男女年齡懸殊……。」處理意見則是「批准演」三個字。
黑白版《窗外》的出品及發行權,在一九六六年五月十九日已經由中國育樂事業有限公司讓渡給中國電化教育社,同年十一月八日,該社申請核准出口,聲明已委託美國開明電影公司代理美國發行上映事宜,並指稱電影主題正確,內容具有倫理教育意義,符合影片出國文化交換映演標準。未料十二月二日收到行政院新聞局電影檢查處的駁回通知,理由是「影片描寫師生戀愛,使老師陷於毀滅」,與「文化專約國家影片交換保障配額處理注意事項」第三條第二項「內容具有倫理教育意義,是以闡揚我國文化傳統者」的標準不盡相同。中國電化教育社不服,不僅安排複檢,提出電影在五月上映時《新生報》及《聯合報》所刊出的影評文章中曾提及該片富有教育意義(可惜檔案夾中無這兩篇影評剪報)作為答辯*,還解釋電影是採取「隱襯手法」表達師生戀是不對的,這正是《窗外》帶給觀眾的倫理教育,再者編劇陸建業曾任職國民黨中央黨部,導演崔小萍為國立藝專教授,策劃趙剛和製片顧毅皆與國民黨及教育界有不同程度的淵源,不可能罔顧自身立場,拍出不合倫理教育之作。
受限篇幅,無法逐一簡述黑白版《窗外》片商與官方公文往來的各種攻防。所謂「倫理教育」以現在觀點來看,自然無法成為表彰電影美學或進行國際文化交流的核心目標。但是何以國內上映無修剪通過,國外映演卻遭駁回,是否意謂台灣當時固然民風保守,只要沒碰觸到更敏感的政治議題,還時有機會開綠燈放行,至於出國交流則是基於顏面問題必須是更為貼近國民黨主旋律、傳達大中至正訊息的作品?且讓我們複習一下瓊瑤小說《窗外》在一九六三年首度出版當時的盛況,瓊瑤文風溫婉,在一派浪漫抒情中夾帶點到為止的綺思夢想,雖引發兩極評價,卻也不至於太過挑釁保守派的最後防線,況且在《窗外》出版的前一年,有另一本更違反倫理教育的《心鎖》問世,它早已幫瓊瑤承受了來自保守勢力的千刀萬剮。
《心鎖》是郭良蕙所寫的長篇小說,描述女主角夏丹琪與丈夫、前男友、小叔之間的情愛糾葛,裡頭寫婚姻的不忠,寫道德的焦慮,寫信仰的質疑,還寫人性的煎熬,書中不乏露骨的性愛場面描述,對於女性慾望的大膽剖析,在六十年前堪稱驚世駭俗。一九六三年一月,官方下令查禁《心鎖》,同年四月,在「中國文藝協會」理事會上,《一個女兵的自傳》作者謝冰瑩認為郭良蕙「寫出這樣一本小說,社會觀感很壞,人人戴上有色眼鏡看男女作家,嚴重妨害文協的聲譽,應該把她排除到會外。」兩人以公開信方式進行筆戰。郭良蕙雖受打擊,《心鎖》卻成為地下暢銷書。一九八六年,時報出版《郭良蕙作品集》時擬將《心鎖》一併出版,小說卻遭當局第二度查禁。同年,香港情色大師何藩將《心鎖》改編成同名電影,根據《心鎖》的電檢檔案,新聞局的審查重點除了裸露尺度,更大爭議在於敗壞善良風俗的叔嫂通姦情節要刪剪到何種程度(維持兩人通姦關係,但床戲裸露畫面全刪),此外由於原著在當時仍屬禁書,電影法無明文規定禁書不可改編成電影,考量電影已攝製完成上映在即,發行公司湯臣只要簽署所有電影文宣不得以「本片改編自禁書及以郭良蕙原著改編等字樣」為宣傳的切結書,新聞局便可放行。《心鎖》最終排在一九八六年暑假首檔在台灣上映。
一九八八年,《心鎖》小說由省政府新聞處發布解禁。同年底,片商擬將情節較完整的《心鎖》電影「海外版」安排在台重映,電檢檔案中亦有該年十二月時片商以變更情節申請排檔重檢的相關文件。「海外版」較先前在台放映版多出側面全裸等五處情色畫面,經七位社會人士審查後一致同意不修剪影片列限制級予以准演,不過在電檢檔案中,這個「海外版」依舊以牴觸電影法第廿六條第一項第五款「妨礙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被要求修剪,但因片商不同意,最終仍遭到禁演。說到何藩,除了《心鎖》之外,在電檢檔案中還發現他早期成人動作喜劇《春滿丹麥》在一九七四年送檢的資料。與《心鎖》相較,《春滿丹麥》算是小菜一碟,情色裸露、凶狠打鬥畫面及有關「道德維護會」鏡頭,經過適度修剪便得以放行,只不過這一修剪下去,《春滿丹麥》中的春色還真的就洩光盡淨了。
藏在公文裡的時代
除了影片送檢,從公文去看時代變遷,其實挺有意思。在一個名為「附匪影片公司廠商人員審查案」資料夾中,看到一九九一年限制香港導演李翰祥的作品在台放映的相關公文。李翰祥一九六三年在電懋老闆陸運濤支持下來台成立國聯電影,還曾被選為十大青年,後因一九八二年赴中國拍片而遭港九自由總會以其行為取消其會員資格,他在中國期間曾出任中共政協委員,經台灣有關單位列管,不得入境。一九九○初期,兩岸情勢和緩,台灣已可赴中拍片,李翰祥多次申請來台,透過不同管道運作陳情依舊遭拒,回覆其申請的公文表示「戡亂時期國片處理辦法」已廢止,李翰祥的違法原因已消失,他若向港九自由總會申請重新入會,日後參與創作的作品便可進口,但他遭受處分期間的電影作品仍無法受理申請檢查,亦不得進口映演。李翰祥最終在一九九三年五月四日終於取得入台證。
公文中所提的港九自由總會,成立於一九五三年,是香港電影業的右派工會組織,由親台電影業人士發起組成,中華民國政府提供支持,有審查香港電影在台灣公映的權力。依照當時規定,香港電影若有左派資金,製作人員、演員中有非自由總會會員,將不獲准在台上映。至於左派出身、曾與左派電影公司合作,曾經前往中國拍片的電影人,加入自由總會前必須公開明確表明悔意及以後反共立場。一九九○年代中期之前,香港電影為了台灣市場,不少人員都是自由總會會員。例如朱延平執導的《異域》送檢資料中,便有男主角劉德華具有自由總會會員資格的審核結果。
一九九七香港回歸前夕,新聞局電檢處開始研擬九七後港片與中國片來台認證事宜。在這批公文中,可以看見窗口的轉換與匯整,甚至機構名稱因應時局的調整,例如擁有四十多年歷史,兩千多名會員的自由總會,「自由」兩字在回歸後具有政治敏感性,為免引發不必要的聯想必須去掉,以及原先使用的中華民國年號也一律改為公元年號,再加上一九九九年澳門回歸,幾經更名遂成為「港澳電影戲劇總會有限公司」。從幾紙公文看港台關係的親疏緊密,從窗口名稱變化及業務量消長管窺兩岸三地微妙波動,對比香港《國安法》於二○二一年六月三十日實施屆滿一週年,維護國安之名被無限上綱,許多文教團體宣佈解散,這條看似無形實則巨大的紅線早已自顧自擴張變形羅織成一張暗不透天的大黑網,籠罩在香港電影創作者的上空。
剪出來的電影史,透過一批批公文資料的出土,既是笑看時代錯誤,更是省思歷史荒謬,然不可否認,台灣影史卻是由這些錯誤與荒謬堆疊而出的。在此之前,我從沒有想過在一頭埋進三十年、半世紀前一刀接著一刀剪、審、批史料的過程中,會讓人這麼頻繁地想起今日香港、今日中國。創作永遠是商業利益與自由意志間的拿捏,心中有國家很好,心中無國家也沒關係,如果做什麼事情都必須顧及不同立場各方感受,避免傷害哪個脆弱族群的感情,那可能心中小警總得隨時自我審查以省得麻煩,或者不顧一切放膽去拍然後被剪得支離破碎三魂七魄全失。剪出來的電影史,是昨日的回望,但願不會成為明日的預示。